刊登日期: | 2015/4/30 |
發文日期: | 2015/4/30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47404218B號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斗南派出所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 |
依據: |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斗南派出所」。 二、種類:衙署。 三、住址: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11號。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斗南 鎮南昌段1099、1100地號。 四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建築物面績140平方公尺,土地面積216 平方公尺。 五、登錄理由: (一)建築規模及所在位置均反映當時建造年代的氛圍。 (二)折衷樣式建築風格,外觀造型極具風格。 (三)為雲林縣知名歷史人物吳景徽任縣長時所興建之落款。 (四)具高度的再利用潛力。 六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暨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 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 七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 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 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 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